首例操纵股市民事索赔案开审
发布时间:2021-01-08 03: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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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动泵厂家
据原告王某诉称,2007年至2008年间,其因误信被告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一系列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分别多次买入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造成亏损额共计10万余元。
为此,王某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人民币101079.75元,并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不过,据张远忠提供的最新资料:被告方辩称,原告证据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和汪建中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不符;同时,除去证监会认定操纵的38只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时间推荐的股票均为合法业务,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此外,被告方还认为,原告出示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交易的这三只股票与北京首放掘金报告有直接因果关系。
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前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论点在于原告证据中对证监会认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与证监会真正认定北京首放操纵中国石化、中信银行、万科三只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另外,原告交易三只股票所受损失是否与北京首放报告存在因果联系。(华晔迪)